-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2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法治保障,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完善行政裁决体制机制,更好更快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专利行政执法办法》、《重大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办法》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是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接受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裁决处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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