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30日文书字号:鲁政字〔2022〕230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鲁政字〔2022〕23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实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遵循依法统一、分级管理、规范运行、协同推进原则,以失业保险政策全省统一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基金保障能力,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序实施。
二、统筹内容
(一)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统一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应保尽保。统一待遇标准确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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