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0日文书字号:沪医保规〔2024〕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5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沪医保规〔202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办规[2021]15号)和《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2]17号)的有关规定,为完善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对定点评估机构实施协议管理,现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部门职责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制定完善评估办理流程,对定点评估机构实施协议管理。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协议化管理经办工作,并履行相应的经办管理职责。
各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长护险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工作。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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