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1日文书字号:金府发〔2024〕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2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金府发〔2024〕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24〕3号)要求,切实做好本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本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市政府统一部署,建立本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文物资源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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