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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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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6日文书字号:芜政办秘〔2023〕24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7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芜政办秘〔2023〕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财社〔2010〕66号)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物价水平,经2023年7月17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调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94元/人/月提高到850元/人/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94元/人/月提高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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