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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关于做好2006年开发性金融支持村镇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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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陕西省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关于做好2006年开发性金融支持村镇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陕西省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
  •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19日文书字号:陕建发(2006)95号
  • 生效日期:2006年06月1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陕西省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关于做好2006年开发性金融支持村镇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6]95号)


各设区市建委、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建设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支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市和村镇建设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落实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支持建设部开展新农村村镇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开行发[2006]145号,简称《通知》),对开发性金融支持村镇建设做出了具体部署,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印发《开发银行2006年小城镇工作指导意见》(开行办[2006]47号,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开展项目贷款工作的具体要求。各地要按照《通知》和《指导意见》要求,做好2006年开发性金融支持村镇建设有关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科学评估和推荐项目。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工作,向省建设厅推荐项目,省建设厅汇总后统一向建设部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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