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9日文书字号:发改价格〔2024〕1477号
- 生效日期:2024年10月0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4〕1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托育负担,经商教育部,现就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本通知所称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由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发布并定期更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按规定招收2~3岁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二、分类制定收费管理方式。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