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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协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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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民政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协议》的意见
  • 制定机构:民政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9日文书字号:民发(2014)181号
  • 生效日期:2014年08月1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民政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协议》的意见
民发(2014)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邮储银行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的重要决策,充分整合民政、邮政各自资源,以慈善超市为平台,增加民政公共服务供给,共同助力民生事业发展,为实现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民政部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决定开展“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的重要意义

民政部门和邮政部门通过开展“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以授权邮政便民服务站加盟的形式推进慈善超市建设,并在国防和军队建设、救灾防灾减灾、社区服务体系等方面固化成功做法、拓展合作内容,是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民发﹝2013﹞217号)的重要形式,是贯彻《社会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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