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文物局关于于方舟故居局部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 制定机构:天津市文物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8日文书字号:津文物保〔2022〕4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津市文物局关于于方舟故居局部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津文物保〔2022〕4号
宁河区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于方舟故居修缮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的请示》(宁河文旅报〔2022〕9号)收悉。我局责成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方案论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于方舟故居局部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二、对设计方案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图纸中应补充散水、甬路及海墁地面等详图;明确木结构铁箍加固位置及防盗外窗做法。建议增补西厢房缺失滴水。
(二)建议结合图纸,对文保建筑病害位置、程度等现状进行补充完善,结合修缮设计图纸进行完整有序的表达。
(三)建议核实数据与测绘图纸中相应数据的一致性。
(四)本工程范围包含有结构修缮内容,在设计依据和原则项加入相应结构类设计标准或规范。
(五)修缮方案应统筹考虑后续展示利用的相关措施,避免二次施工扰动。
三、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你局须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本体安全。工程竣工后,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并将相关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