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
- 制定机构: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
(2022年6月23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桂花树保护管理,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桂花树的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古桂花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桂花树。
第三条
古桂花树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桂花树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古桂花树保护规划,并将古桂花树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县(市、区)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古桂花树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古桂花树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古桂花树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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