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克兰政府进出口商品合格评定合作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乌克兰政府
- 发布日期:1997年04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7年08月1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克兰政府进出口商品合格评定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克兰政府(以下简称双方),切望促进相互贸易的发展,认为双方均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高度重视为排除相互贸易间的技术壁垒创造条件;切望保证产品合格评定符合技术法规、标准,且技术法规、标准本身不会为双方贸易增加障碍,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在执行本协定过程中,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损害两国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第二条
双方授权下列部门执行本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乌克兰政府授权国家标准、计量及认证委员会。
第三条
双方将在标准化和计量方面以及减少互供产品合格评定差别方面进行合作,主要包括:
进出口商品合格评定方面,包括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和测试实验室认可;
互供商品标准方面,包括对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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