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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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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制定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0日文书字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0号
  • 生效日期:2019年10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0号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和《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证监发〔2015〕80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双随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对外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你公司5次为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相关担保合同均由时任董事长夏建统签署,并盖有你公司公章,累计金额达65,800万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82%。上述为关联方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事项,你公司未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的共同借款事项

2018年1月12日,你公司与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恒越)、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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