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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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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30日文书字号:青人社厅发〔2021〕88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9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21〕88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提升劳动能力鉴定质量和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1号 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结合省情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能力鉴定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理确定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也是贯彻《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明确具体工作职责,配齐配强专门工作人员,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劳动能力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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