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开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8日文书字号:国卫医政函〔2025〕93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4月0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开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
国卫医政函〔2025〕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军队有关卫生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的问题,切实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做好儿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决定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现将《“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好儿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相关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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