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1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保障职能履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全面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改革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包括书面报告的《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口头报告的《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为做好相关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全国人大财经委组成调研组,在组织召开中央有关部门座谈会,走访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部门和机构,赴重庆、广西、宁夏、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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