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31日文书字号:沪卫规〔2023〕3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9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卫规〔2023〕3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为完善本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落实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经2023年7月27日市卫生健康委第52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落实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市对下列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

(一)宾馆、旅店、招待所;

(二)公共浴室、足浴、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音乐厅;

(四)游泳场(馆);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书店;

(七)候车(机、船)室。

此文档存在附件,登录后展示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