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0日文书字号:漳政办规〔2022〕10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漳政办规〔202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原则上以各县(区)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县(区)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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