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陈延年陈乔年烈士故居旧址更名为陈独秀陈延年陈乔年故居旧址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安庆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3日文书字号:宜政秘〔2021〕95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1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陈延年陈乔年烈士故居旧址更名为陈独秀陈延年陈乔年故居旧址的通知
宜政秘〔202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990年,市政府公布了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陈延年、陈乔年烈士故居旧址”,位于迎江区沿江中路 58 号(原安庆市 第一自来水厂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 经研究决定, 将 “陈延年、 陈乔年烈士故居旧址”更名为 “陈独秀、陈延年、陈乔年故居旧址”,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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