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
- 制定机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2日文书字号:〔15届〕第一一五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15届〕第一一五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022年06月22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
(2022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提升浦东新区绿色金融服务水平,促进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科创金融的融合发展,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建设,打造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绿色金融活动及相关促进保障工作。
本规定所称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社会活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工作的领导,深化与国家金融管理、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协作,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加强绿色转型风险管理,协调解决绿色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绿色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健全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联系机制,将绿色低碳转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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