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100个红色地名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31日文书字号:苏民区〔2022〕10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3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100个红色地名的通知
苏民区〔2022〕10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党史部门、文化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地方志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传承红色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今年3月,省民政厅牵头省委党史工办等五部门下发《关于征集宣传全省第二批100个红色地名的通知》(苏民区〔2022〕6号),联合开展全省第二批100个红色地名征集活动。经推荐征集、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研究确定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现正式公布全省第二批100个红色地名。
红色地名发布后,希望各地通过深入挖掘红色地名资源,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红色地名所蕴含的红色文化、红色精神,共同营造学习党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的浓厚氛围。
附件:全省第二批100个红色地名名单
江苏省民政厅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党史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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