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文书字号:浙发改能源〔2023〕325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2023〕32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大数据局、浙江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各中央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
按照《关于制定〈浙江省电力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人大常办函〔2022〕64号)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浙江省电力条例》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包括《浙江省可中断负荷管理规定》《浙江省重要电力用户认定及范围》《浙江省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和安全距离标准》和《浙江省支持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的用电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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