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南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2022年7月27日修正版)
- 制定机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海南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2022年7月27日修正版)
(2011年1月14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2年7月27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等二件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企业的经营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和企业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企业经营者,是指依法行使企业经营管理职权并承担经营管理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董事,非法人企业的合伙人、厂长、经理,拥有企业经营权的租赁人、承包人、受托人。
本条例所称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是指企业的财产权、经营权和企业经营者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权,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权益。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保护工作,预防和制止损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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