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做好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8日文书字号:川发改价格〔2021〕260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2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做好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1〕26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今年3月以来,随着重点工程项目陆续开工投建,砂石需求不断增加,我省部分地区砂石供应不足、价格上涨等问题逐渐凸显,引发舆论关注。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保持全省砂石市场供需形势和价格秩序平稳,保障重点项目需求,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四川省进一步做好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十项措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办文要求,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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