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喀什监管分局关于不予核准伽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力昆江.玉山同志理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喀什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7日文书字号:喀银保监复〔2019〕13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喀什监管分局关于不予核准伽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力昆江.玉山同志理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喀银保监复〔2019〕13号
伽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上报的《伽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多力昆江·玉山同志拟任理事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伽农信〔2018〕1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新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经我分局研究,审核认为多力昆江·玉山同志不符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理事任职资格条件,不予核准多力昆江·玉山同志伽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任职资格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你联社如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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