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2年12月25日文书字号:湘外经贸发(2002)2号
- 生效日期:2002年12月2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外经贸发(2002)2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276号文件)的精神,为促进我省外贸出口事业的发展,减缓外贸出口企业因退税滞后带来的资金压力,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市、州银行、税务和外经贸主管部门及各类进出口企业迅速贯彻、执行,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银贸、税贸协作,完善对外贸出口企业的各项服务,推动我省经济健康、持续、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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