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0日文书字号:丽政办发〔2021〕67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丽政办发〔202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丽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函〔2020〕7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跨境电商业务支撑平台。加大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设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等软硬件设施,保障后续常态化运营。
二、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在相关系统备案,首次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给予企业向第三方平台缴纳的注册费、服务费、推广费等费用,以及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开展推广支出费用5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年度跨境...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