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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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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0日文书字号:丽政办发〔2021〕67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丽政办发〔202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丽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函〔2020〕7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跨境电商业务支撑平台。加大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设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等软硬件设施,保障后续常态化运营。

二、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在相关系统备案,首次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给予企业向第三方平台缴纳的注册费、服务费、推广费等费用,以及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开展推广支出费用5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年度跨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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