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等工作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2日文书字号:丽农发〔2021〕76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等工作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丽农发〔2021〕76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局属相关单位:
《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等工作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等工作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等工作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质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农村信用管理等工作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农业农村扶持政策包括现代农业产业园(集群、园区、绿色发展先行区)等重大产业发展平台建设项目,农业农村示范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生产经营主体评优评奖、农业展示展销等市级及以上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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