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司法厅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1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
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
1.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清目前我省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充分认识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和最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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