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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测温仪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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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测温仪管理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2日文书字号:鄂市监量函〔2021〕179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1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测温仪管理的通知
鄂市监量函〔2021〕17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

为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测温仪管理,现就全省范围内开展测温仪使用情况排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测温仪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商超、农贸市场、医院、学校等重点场疫情防控单位沟通协调,督促测温仪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掌握测温仪工作原理和器具性能,做好日常维护,并对本单位内部测温仪的自查并报送自查表(见附件1);二是如果发现偏差过大或者测温重复性较差的测温仪,应及时联系厂商进行调修,对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测温仪应及时更换;三是根据使用需求,定期送相关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校准,以保证测温仪的准确。

二、组织测温仪使用情况排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测温仪使用情况排查工作,组织辖区内市场监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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