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4日文书字号:潭政办发〔2022〕2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潭政办发〔202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充分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需求,加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2019年)、《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一户一宅”标准申请宅基地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满足下列“一户一宅”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本户中有两名以上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需要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
2.没有宅基地需要新建住宅的;
3.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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