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
- 制定机构:中国
- 发布日期:2005年09月0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5年09月04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维护网络著作权,规范互联网从业者行为,促进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互联网信息行业发展,制定本公约。第二条公约成员应当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与互联网有关的版权法律法规,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职业道德建设。
第三条
公约成员应该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研究和探讨我国互联网版权保护措施,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和立法建议。
第四条
公约成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第五条
公约成员应该鼓励、支持、保护依法进行的公平、有序的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
公约成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七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联盟”)是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公约的宣传和实施。
第八条
联盟负责组织公约成员学习网络版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交流网络版权相关行业信息,代表公约成员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反映公约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切实维护公约成员的正当权益,积极推动和实施互联网行业自律,并对成员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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