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2年1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2012年5月4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批准2012年10月9日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是银川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在开发区行使经济管理职权,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开发区行使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经济管理职权。
开发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在其管辖权范围内负责。
第三条
开发区以发展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并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发展。
开发区产业重点发展项目目录由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必要的职能机构。
第五条
开发区财政在市本级财政管理体制下,设立国库,实行独立核算。
开发区财政收入,除按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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