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8日文书字号:常政办发〔2021〕8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4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发展战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基金运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德市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出资设立,以股权投资方式,采用市场化手段,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于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引导基金。
产业基金立足于服务常德、服务产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扶持产业发展。产业基金原则上不单独投资项目,主要以参股设立子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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