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2日文书字号:宁发改经财〔2020〕660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9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宁发改经财〔2020〕660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第6号公告《202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原则》,202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转报时间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将国家公告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有关企业,按公告要求和分配原则(详见附件1、2)组织属地企业在规定申请时间内(2020年10月15日至30日)开展配额申报和汇总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11月6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纸质件转报我委。
二、关于纸质转报
(一)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核查辖区内有关企业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之前申报过的企业可不再核查),务必告知企业如实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各市转报纸质件材料内容包含:
一是关于202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情况的请示,其中必须包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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