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发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7日文书字号:穗财规字〔2023〕4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2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发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穗财规字〔2023〕4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第一条
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规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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