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口海事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调整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海口海事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29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海口海事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调整的通知
根据******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及省高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精神,为妥善做好疫情期间海口海事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减少因诉讼活动产生人员流动和传染风险,配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本院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诉讼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通知精神,因2020年春节假期已延长至2月2日,故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安排的庭审、听证、调解、庭前会议等诉讼活动全部取消。上述期间若有公告送达确定的庭审,则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余被取消的庭审、听证、调解、庭前会议等诉讼活动,后续安排本院将另行通知。
二、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期需向本院申请登记立案,建议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海南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办理其他事项或联系本院法官,可拨打本院诉讼服务专线电话0898-66160122...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