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开展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6日文书字号:海南证监函〔2020〕74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开展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工作的通知
(海南证监函〔2020〕74号)
证券公司:
为配合做好新三板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工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相关规定,依据证监会公众公司部有关工作要求,现将辖区挂牌公司辅导备案及验收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荐机构与辅导对象签订辅导协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向我局提交辅导备案登记申请,并填写《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签收表》(附件2)。我局审核备案材料齐备无误后将启动受理工作并向保荐机构出具受理函。
二、保荐机构应对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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