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开展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工作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开展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6日文书字号:海南证监函〔2020〕74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开展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工作的通知
(海南证监函〔2020〕74号)


证券公司:

为配合做好新三板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工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相关规定,依据证监会公众公司部有关工作要求,现将辖区挂牌公司辅导备案及验收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荐机构与辅导对象签订辅导协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向我局提交辅导备案登记申请,并填写《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签收表》(附件2)。我局审核备案材料齐备无误后将启动受理工作并向保荐机构出具受理函。

二、保荐机构应对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