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株洲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3日文书字号:株政发〔2022〕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1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株政发〔2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第一条
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了新一届株洲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株洲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将要召开的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各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落实“发愤图强、重振雄风”工作要求,坚持“聚焦、裂变、创新、升级、品牌”工作思路,在打造“三个高地”中走在前列,在推进长株潭一体化中勇于担当,在深化湘赣边区域合作中作好示范,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闯出新路,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忠诚政府、实干政府、高效政府、法治政府、清廉政府,全力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株洲壮美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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