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并启动培育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5月0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并启动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知保中心、专利代办处:
根据《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申报的通知》(内市监知保字〔2024〕144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盟市知识产权部门推荐,我局综合考虑市场性质与规模、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实施方案细化程度及其可行性等因素,审核确定4家企业为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分别为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龙凤新天地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盛锦科技有限公司、镇市海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入选培育名单的盟市知识产权部门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培育指导和监督检查。顺畅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运行机制,切实提升市场主办方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培育期间,要积...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