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5日文书字号:国管节能〔2024〕219号
- 生效日期:2024年10月2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4〕219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节能降碳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范围根据《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确定。
项目实施单位包括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及有关人民团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统称各部门) ,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单位)、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所属单位)。
二、管理职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及评估督导项目进展。
国管局负责各部门本级项目的审批、决算批复、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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