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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综改示范区管委会9项市级行政管理事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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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综改示范区管委会9项市级行政管理事权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太原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3日文书字号:并政发〔2024〕7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综改示范区管委会9项市级行政管理事权的通知
并政发〔20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西山示范区、中北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向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赋予9项市级行政管理事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赋权事项,综改示范区要主动对接,尽快将承接事项落实到位,确保运行顺畅;认真梳理汇总各级赋予的行政管理事权,及时更新公布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赋权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

二、对赋予的行政审批类职权,综改示范区要逐项梳理优化审批流程,精减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同时,强化审管衔接,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审管无缝衔接。

三、对赋予的行政处罚类职权,综改示范区要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真空。

本通知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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