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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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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文书字号:湘政办发〔2022〕7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2〕7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30日


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经营、培训、使用等活动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和导航系统的航空器,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航模、玩具等除外。

第四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经营、培训、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军民航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保障安全、服务发展、分级管理、协同联动、预防为先、依法查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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