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北京市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税务局、乡镇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关于支援乡镇企业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实行退休养老基金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构:北京市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
- 发布日期:1989年10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9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北京市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税务局、乡镇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关于支援乡镇企业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实行退休养老基金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9年10月1日)
各区、县乡镇企业局,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税务局,各专业银行办事处、支行、信用社:
为鼓励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支援乡镇企业,促进乡镇企业生产的发展,解除支援乡镇企业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以下简称乡镇企业聘用人员)的后顾之忧,切实保障这些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鼓励科技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7)68号文)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推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企业工人流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7)143号文)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支援乡镇企业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实行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的范围
凡招聘到我市乡镇企业的原机关、事业、企业在职的、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保留全民或县以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身份,个人档案放在区、县劳... ...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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