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北京市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税务局、乡镇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关于支援乡镇企业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实行退休养老基金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北京市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税务局、乡镇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关于支援乡镇企业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实行退休养老基金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构:北京市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
  • 发布日期:1989年10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9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北京市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税务局、乡镇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关于支援乡镇企业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实行退休养老基金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9年10月1日)


各区、县乡镇企业局,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税务局,各专业银行办事处、支行、信用社:

为鼓励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支援乡镇企业,促进乡镇企业生产的发展,解除支援乡镇企业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以下简称乡镇企业聘用人员)的后顾之忧,切实保障这些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鼓励科技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7)68号文)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推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企业工人流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7)143号文)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支援乡镇企业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实行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的范围

凡招聘到我市乡镇企业的原机关、事业、企业在职的、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保留全民或县以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身份,个人档案放在区、县劳...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