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文旅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工作制度》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7日文书字号:晋文旅办函〔2021〕9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文旅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工作制度》的通知
晋文旅办函〔2021〕9号
相关处室:
现将《山西省文旅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文旅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厅权责清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双公示”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本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事项。具体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统计、汇总和报送等工作事项。
第二条
“双公示”工作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必须做到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同时,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第三条
“双公示”工作责任。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工作要求,厅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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