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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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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3日文书字号:新人社函〔2020〕128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2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函〔2020〕1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油一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企业职工、机关事业与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结合我区社会保险经办系统数字化转型升级和社保经办信息系统三版上线运行推进计划,现就我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不含兵团、跨统筹制度)内流动就业的,不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待全区社保经办信息系统三版上线运行后,新参保地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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