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给人大代表赠订《检察日报》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07日文书字号:鲁检办发(2010)82号
- 生效日期:2010年12月07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给人大代表赠订《检察日报》的通知
鲁检办发(2010)82号
各市级院、基层院:
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坚持把为人大代表赠订《检察日报》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受到了各级人大代表的广泛欢迎。实践证明,给人大代表赠订《检察日报》,是各级人大代表进一步了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宣传人大制度、倾听代表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去年12月3日,省院国家森检察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检察日报是宣传检察工作的重要窗口,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是我们和代表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全体检察人员信息沟通,学习知识,了解形势的重要平台。检察日报办的质量很高,政治性、知识性、可读性都很强,应重视检察日报的发行工作。除按正常渠道征订外,要认真贯彻高检院通知要求,各级负责做好为本级代表赠订报纸的工作。”高检院办公厅每年也都下发通知,对为人大代表赠订《检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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