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30号建议的答复
- 制定机构: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30号建议的答复
徐亚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打造江淮生态经济区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淮生态经济区是我省“1+3”重点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将“着力打造江苏发展的‘绿心’,加快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作为江淮生态经济区的建设目标,积极提升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水平,对于江苏探索区域协调发展新路径具有重大意义。
一、强化统筹系统推进
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江淮生态区的意见》(苏发〔2017〕28号),提出了七个方面共30条主要任务。近年来,随着《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和《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陆续获国家批复,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内涵进一步丰富、内容进一步拓展。加强政策统筹,有助于更高质量推进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
一是统筹淮河生态经济带与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我委编制印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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