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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资助项目到期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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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资助项目到期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3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资助项目到期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资助项目结题管理,按照《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4〕11号,现将2022年中山市第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资助项目验收结题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提交验收结题申请。项目负责人登录“中山市科技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点击“过程管理”—“结题管理”—“提交验收结题申请书”模块,在线提交验收结题申请材料,经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待市科技局审核”状态。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交验收材料的,市科技局可实施项目终止。

二、项目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有资质且符合相关工作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请各相关主管部门、各镇街经科信局,协助做好项目到期验收结题工作。

咨询电话:政策法规与监督管理科 0760-88330620

产学研与智力管理科 0760-88319100

附件: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4〕11号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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