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发展与加深友好合作关系的声明
- 制定机构:乌克兰、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发布日期:1995年12月0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5年12月0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发展与加深友好合作关系的声明
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以下简称“双方”)
重申恪守一九九二年一月四日中乌建交联合公报、一九九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中乌联合公报、一九九四年九月六日中乌联合声明(基辅声明)及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中乌联合公报所确定的各项原则;
基于加强和加深两国间业已存在的友好、相互信任和全面合作关系的愿望;
承认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迫切必要性,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以及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确信经贸合作是中乌关系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是保证中乌关系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决心把两国关系提高到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建设性伙伴关系的新水平,为此双方将进行以下合作:
在政治领域
本着真诚合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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