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4日文书字号:湘财税〔2024〕9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税〔2024〕9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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